关于填报2017/2018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相关单位:
依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9号)及冀教高函[2018]4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附件1)精神,请各院(系、部)及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本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为确保统计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将相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 基表1 ~基表7(参见附件3)
(1)基表一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SJ1)
(2)基表二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SJ2)
(3)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4)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5)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6)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7)基表七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8)综表一 高等学校综合信息表(SZ1)
2. 填表说明及要求(参见附件2)
(1)各院(系、部)及有关单位只填写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及综表一。
(2)为方便各单位填写报表,保证报表数据的规范性,提高工作效率,请在提供的规范样表中提取本单位的相关部分直接更改或填写(不要随意更改数据格式)。
二、统计数据时间及填报要求
由于今年接省教育厅通知较晚,时间较紧,请各院(系、部)及相关部门的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安排专人负责,按填表要求规范完成填报工作。
1.指定部门信息统计员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对本部门的实验室信息数据进行统计、核对。请各部门将指定的信息统计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于2018年8月31日下午5:00点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信息统计员职责
负责对本部门实验室数据进行核查、统计、填报。
3.统计数据时间:
报表中的数据为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期间的有效数据。
4.填报具体要求:
(1)基表三的填写: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机时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开放);培训人员数(含学生、教师、其他);所承担的实验教学项目数、科研项目数、社会服务项目数(
特别对获奖及论文发表等情况要认真填写,否则,此项不达标)。
(2)基表四的填写:实验项目、实验项目编号均是重新进行编排的,如有增加,请在所属实验室最后一个实验项目后顺次增加,不要随意填写,新增用红色,变动用蓝色。
(3)基表五的填写:实验室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工作者(含工人)。
(4)基表六的填写:教师在本学年获奖与成果(国家级、省部级);论文(三大检索收录、核心刊物)和教材;科研及社会服务情况(科研项目数、教研项目数);毕业设计和论文人数(专科、本科、研究生)及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等一定要按填表说明逐项填写清楚。
(5)基表七和综表一:按要求逐项填写。
5.报送时间:各院(系、部)及相关单位请于2018年9月15日前,以院(系)为单位汇总后,经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纸质版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同时电子版发送至sjjx8051300@126.com。
联系电话:8051300
三、附件
附件1 省教育厅通知
附件2 填表说明
附件3 规范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