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实验室危废物管理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危废物的管理,做好危废物的收集与暂存工作,请各实验中心(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及我校《化学药品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实验室危废物统一处置前的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各院(系)实验教师、实验管理人员须加强对学生的环保教育,指导学生严格按有关规程进行实验活动,不可造成危险废弃物的流失。
3.各实验中心(室)对在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等废弃物(包括废渣、废液及药品包装容器等)须分类收集、妥善保存,进行统计(包括数量、类别等),并及时填写上报。
4.上述工作必须在学校统一处置前落实到位,不得影响学校有关危废物处理工作的整体安排。
5.请各院(系)按通知要求,落实到各相关实验室,全面、如实填报危废物存放情况,并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现存危废物种类及数量统计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sjjx8051300@126.com,统计表见附件),学校准备近期集中处置。
附件:实验室危废物统计表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