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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清考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0 09:14:58

各院(系、部)、各行政处室:

《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学习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为进一步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督促学生刻苦学习,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遵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从2019级开始全面取消毕业清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取消毕业“清考”制度是教育部明文要求,是引导学生求真学问,练真本领,适度合理“增负”,提高学业挑战度,改变轻轻松松就能毕业现象的重要措施;也是学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及时将学校取消清考的有关事宜告知全体师生。并重点做好2019级学生的入学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努力以优异成绩完成学业。

二、严格做好课程过程考核

贯彻落实教育部淘汰“水课”,打造“金课”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学生课堂学习的过程考核,严格执行“累计缺课时数超过该课程三分之一;作业(含实验报告)缺少三分之一”等情况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的规定。通过多元化考核方式,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不断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依规取消课程“清考”制度

依据教育部教高函〔2018〕8号文件要求,取消学生毕业前再次补考的相关规定。2019级学生在毕业前不再组织清考。

原则上,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某课程考核不及格只允许申请1次补考或重修。具体情况为:

该课程考核成绩为大于或等于40分且小于或等于59分,可以申请参加下学期初1次补考;如该课程补考不及格,还可以申请1次重修;如果重修再不及格,不能再申请补考或重修,该课程考核成绩为不及格。

该课程考核成绩低于40分,不能申请补考,只能申请1次重修。如果重修再不及格,不能再申请补考或重修,该课程考核成绩为不及格。

上述情况发生在学生毕业学期,符合补考条件的,可在课程考核成绩公布后1周内申请1次补考;符合重修条件的,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不再允许申请重修,可在延长修业年限内进行。

学生在毕业之前因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符合相关条件者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

对毕业前非学生个人原因(专业调整、培养方案修订、课程调整等)不能进行重修的情况,依据《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后进行处置。

四、积极推进学业预警制度

为了更好督促学生学习,圆满完成学业,学校将实施学业预警制度。各单位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学业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在培养过程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发生的不良后果进行及时提示、告知和警示通报,并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关怀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二○一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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