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9〕37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对刘自然教学事故的处理决定
各学院(系、部),相关处(室),有关单位:
本学期开学以来,经学校教学检查发现,物理系教师刘自然无正当理由在上课期间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致使长时间中断教学活动。具体情况为:刘自然老师担任课程为《电子器件物理》,授课班级为材料物理1601、1602、1603班,第八周周五1、2节上课期间,不讲授课程、浏览手机,累计时间长达80余分钟。经查看教室监控录像,并与物理系及所任课程班级同学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刘自然老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教学工作规程》,打乱了任课班级正常的教学秩序,破坏了教学组织与管理的严肃性,损害了教师的形象,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加强教学管理,从严治教,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校教字〔2013〕55号)文件第五条第2款相关规定,经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研究,认定刘自然老师的行为为严重教学事故。
依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校教字〔2013〕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向刘自然老师下达由学校签发的《教学事故通知书》,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延期一年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扣发一个季度的岗位津贴。
希望各单位以此为鉴,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规矩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打造“金课”,淘汰“水课”,强化教学纪律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9年11月11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