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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实践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27 17:51:48

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实践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院(系、部)及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按照“最大限度开学、最高标准防控”的要求,在保障师生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计划安排,发挥院系主体作用,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准备,依照人才培养方案,统筹做好实践教学任务的衔接,科学有效落实秋季学期实践教学计划,最大限度保证其实施效果。

一、开学前的准备

1.疫情防控物品准备

按疫情防控要求,开学前准备好实验室用消毒用具和消毒液等防控物品。各院系可根据实验室实际需求,及时与大学生服务中心做好对接,严格履行相关手续,以院系为单位统一领取消毒防控物品。

2.实验室安全检查

学生返校前充分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检查。根据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实验室防控实施方案》要求,对实验室防护设施和仪器设备以及危险化学品暂存室、废弃物暂存柜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充分做好室内外消毒防疫,要对实验场所进行全面消毒、通风;因实验室长期未开放,须严格检查水电管线、气体管道是否正常,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启动、气体钢瓶启用的安全等,确保实验教学安全、规范进行。

3.实验室药品等课前准备

做好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药品的管控,各院系继续加强“两个系统一个平台”(《河北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河北省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的管控。

依据实验教学计划和任务(包括春季学期未完成的实验教学任务)需求,提前做好实验药品等耗材的准备工作。按照实验药品需求计划,严把药品申购、出入库等关口,做好药品日常管理,认真填写危险化学药品使用、流向和安全检查的登记台帐。

上述工作各院系要制定详细的防控工作预案,并在开学第一周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实验类课程安排

科学组织实验教学环节。按照学校《实验室防控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实验课的组织和安排,做好春季学期未完成的实验教学任务与本学期教学任务的衔接,统筹落实,制定安全合理、科学有效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室开放安全预案,严格做好实验室日常记录。

三、实习安排

要合理安排实习实践活动。各院系按照教学总体安排适当调整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原则上不组织大规模集中性的校外实习和参观考察活动。对于教学计划内的各类实习,应与合作单位和学生签订协议,制定合理计划,落实健康防护要求。

1.校内实习实训类课程

校内集中或分散进行的课程实习、专业技能训练、科研技能训练等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春季学期未完成的实践任务,各院系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计划,一并统筹落实。

2.校外集中进行的各类实习

秋季学期安排在校外集中的综合实习、教育实习、生产实习、见习等各类实习,以及春季学期未完成的实习任务,各院系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做出相应的落实计划和安全预案,须在确保学生健康安全的条件下安排校外实习,各院系要安排专人与实习单位共同负责学生安全防护和日常管理。如实习单位因安全因素不能接收实习学生,则由各院系与实习单位协商,通过网络资源等途径安排实习事宜,制定科学合理的落实方案,最大限度保证其实施效果。

3.顶岗支教学生安排

顶岗支教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上级疫情防控和服务学校所在地政府和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在学生支教学校的具体领导下,开展相关支教活动。

院系组织的顶岗支教学生具体到岗时间,其所在院系应综合考虑上级确定的学校开学时间和支教服务政府和学校的具体要求,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高校实习工作的要求,支教当地政府的具体政策,综合考虑支教学校开学情况和具体教学需求等情况,研究决定顶岗支教学生的到岗时间,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统一组织的顶岗支教活动,由教务处根据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或服务学校要求,协调相关院系具体落实;相关院系要责成专人与支教学校共同管理顶岗支教学生,确保支教期间学生的健康防护与安全。

上述实习实训计划和安全预案须在开学第一周内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四、学科竞赛

根据教育厅通知精神,疫情未解除前,暂停一切需要以团队方式参加的校外学科竞赛活动。各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学生参与一些网上提交作品的项目,项目申报按学科竞赛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备案。

确有必须外出参赛的,由相关院系报联系领导同意后,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请教学主管领导、校长审批。

五、其他事项

请各院系将本学期实践教学活动课程(实习实训)计划汇总表(附件1)和本学期实验课程计划表(附件2),与实习计划及安全预案签字盖章后,于开学第一周内提交实践教学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jjx8051300@126.com

附件:

1.本学期实践教学活动课程计划汇总表

2.本学期实验课程计划表

                              教务处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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