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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实习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0 10:51:36

关于校外实习的补充通知

各院(系):

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结合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秋季学期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就开展校外实习实践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强化校园和师生安全意识,严格审批登记制度。不在中高风险地区安排各类实习任务。在保障师生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实习实践活动,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计划,落实安全健康防护要求。

一要控制规模。不组织大规模聚集性校外实习实践活动。

二要非必要不外出。对于无可替代、无法调整、必须实施的小规模不聚集性校外实习,可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要严格审批。落实院(系)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依照程序,严格审批手续,切实落实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审批,逐级上报审批。

四要外出登记。凡经审批外出的实习实践,院(系)要建立外出实习学生档案,详细记载外出实习情况和健康状况备查。

2.校外(省内)集中进行的各类实习

各院系已经派出学生的校外实习,须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在确保学生健康安全的条件下,安排专人与实习单位共同负责学生安全防护和日常管理。

本学期需完成的其他实习任务,可创新实习方式,与实习单位协商,通过网络资源等途径安排落实,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最大限度保证其实施效果。

3.顶岗支教学生安排

学生顶岗支教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上级疫情防控和服务学校所在地政府和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在学生支教学校的具体领导下,开展相关支教活动,严格按走读学生管理。

学校统一组织的顶岗支教活动,由教务处根据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或服务学校要求,协调相关院系具体落实;相关院系要责成专人与支教学校共同管理顶岗支教学生,确保支教期间学生的健康防护与安全。实行晨午检和双报告制度(实习学校和所在院系),过程管理材料需在相关院系备案留痕。

附:校外实习实践活动审批登记表

教务处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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