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务处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践教学 >> 实习实验 >> 正文


关于填报2018/2019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02 08:38:44

各院(系、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27号)要求,请各院(系、部)及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本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为确保统计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 基表1 ~基表7(参见附件3)

(1)基表一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SJ1)

(2)基表二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SJ2)

(3)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4)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5)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6)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7)基表七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8)综表一 高等学校综合信息表(SZ1)

2. 填表说明及要求(参见附件2)

(1)各院(系、部)及有关单位只填写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及综表一。

(2)为方便各单位填写报表,保证报表数据的规范性,提高工作效率,请在提供的规范样表中提取本单位的相关部分直接更改或填写(不要随意更改数据格式)。

3注意表间关系:“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的“实验教学运行经费”与“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中“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的总计应一致;“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的“实验室个数”、“实验室房屋使用面积”与“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的“实验室个数”、“实验室房屋使用面积”的合计数应一致。

(4)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的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5各表填写说明中,数值型字段如有空项,应填“0”;不得出现“空格”。

二、统计数据时间及填报要求

由于今年接省教育厅通知较晚,时间较紧,请各院(系、部)及相关部门的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安排专人负责,按填表要求规范完成填报工作。

1.指定部门信息统计员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对本部门的实验室信息数据进行统计、核对。请各部门将指定的信息统计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于2019年9月5日下午5:00点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信息统计员职责

负责对本部门实验室数据进行核查、统计、填报。

3.统计数据时间:

报表中的数据为2018年9月1日到2019年8月31日期间的有效数据。      

4.填报具体要求:

1)填报表格前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

2)基表三的填写: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机时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开放);培训人员数(含学生、教师、其他);所承担的实验教学项目数、科研项目数、社会服务项目数(特别对获奖及论文发表等情况要认真填写,否则,此项不达标)。

3)基表四的填写:实验项目、实验项目编号均是重新进行编排的,如有增加,请在所属实验室最后一个实验项目后顺次增加,不要随意填写,新增用红色,变动用蓝色。特别注意:“实验名称”数据格式为字符型,长度为50。

4)基表五的填写:实验室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工作者(含工人)。

5)基表六的填写:教师在本学年获奖与成果(国家级、省部级);论文(三大检索收录、核心刊物)和教材;科研及社会服务情况(科研项目数、教研项目数);毕业设计和论文人数(专科、本科、研究生)及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等一定要按填表说明逐项填写清楚。

6)基表七和综表一:按要求逐项填写。

5.报送时间:各院(系、部)及相关单位请于2019年9月16日前,以院(系)为单位汇总后,经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纸质版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电子版发送至sjjx8051300@126.com

联系电话:8051300

三、附件

附件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通知

附件2  填表说明

附件3  规范样表

附件4  实验室信息统计员信息表

 

201992日    

 




©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教务处 版权所有 | 冀公安网备1303020200228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