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升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开展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校所有本科教学实验室。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二、认定内容
1.实验室安全分级
各单位根据《办法》中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对各级实验室进行等级划分,无所列情况的,按《办法》中安全风险评价表进行累计评分确定等级。对于既有实验室安全分级表所列参考情况,又有安全风险评价表所列危险源的,取两者较高者所对应的实验室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
2.实验室安全分类
各单位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实验室类别划分参考《办法》中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高校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
三、认定工作要求
1.各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2.各单位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需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分类划分和风险等级认定工作,全面辨识、评估各实验房间的危险源种类、数量及危险程度。
3.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认真进行填报,确保无遗漏。
4.填报信息须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登记的实验室基本信息一致。
四、填报时间
各单位指定专人于6月14日上午10点前将《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2、《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3、《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4电子版分别汇总后发送至邮箱hbkssyjx@126.com(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8051300),纸质版由主管领导需签字盖章后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
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2.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
3.实验室安全分级表(二级单位汇总)
4.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二级单位汇总)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