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调动广大教师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奖办法》(校教字〔2020〕21号)精神,学校开展2024年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与申报条件
1.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是指围绕本科实验教学需要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在实验或实践教学中为解决实际问题而自行设计、研发、制作的教学仪器设备。
2.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限于为学校本科生实验课程及实践教学需要所自行研制的教学仪器设备。近两年内已应用两轮及以上实验教学,性能安全可靠,使用效果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凡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申报者自行承担责任)。
3.主持人须为学校专兼职实验技术人员和承担相关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并已在教务处备案。
4.已在校级及以上相关评选活动中参评并获奖的作品不再参加校级申报评选。
二、评审标准
1.教学性:能够贴近教学实际,应用于课堂演示、实验教学等环节;能够满足本学科专业不同课程的教学要求,对改进教学方法起到促进作用;实验设备有与之配套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2.科学性:教学仪器设备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内容精彩,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国内无同类设备或比同类设备先进、通用性强。
4.启发性:可直观地对某一理论或现象进行演示、验证;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价格低廉、便于推广;满足认识性、启发性、综合性等实验教学环节及学生动手能力的训练的要求,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评选组织办法
1.由二级单位组织申报与推荐,教务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负责评审工作。
2.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
3.评选程序
(1)教务处根据学院(部门)推荐进行资格与材料审核;
(2)初评采用材料审阅与网上评审相结合的模式;
(3)终评采用现场展示的模式,根据实际申报数量设置具体获奖名额。择优推荐参加校外评选及优秀作品展示活动。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
(1)评选申请表
申报人须按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申请表中要求逐项如实填写,仪器设备介绍字数限2000字以内,主要性能及特色字数限1500字以内。
(2)支撑材料
设备使用照片;所在院(系、部)出具的教学应用证明、安全性论证。支撑材料附到评选申请表后装订成册。
2.材料提交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申请表》(附件1)、支撑材料、《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签字盖章后的PDF版及由学院(部门)统一于2024年12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hbkssyjx@126.com。
附件:1.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申请表
2.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