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校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在校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核准和补录对象:全校学生(含休学、保留学籍等),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相关院(系)要务必通知到本院(系)每一位学生,对放弃填写《高等学校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的学生要履行签字手续。
关于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根据《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本科2013级(含)、专科2015级(含)以前年级休学学生和非入伍保留学籍学生,应作退学处理;其他年级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核查,符合退学条件者(如:1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2退出现役满两年未办理复学手续,等),提出处理意见作退学处理,其他正常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纳入本次数据信息核查和补录对象。
2.核准和补录内容:核准在校生已有数据信息,若数据有误请各学院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需要提供相关纸质佐证材料;请勿改动数据格式。核准和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详见《高等学校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所有字段必须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附件2)备注中的字段填报,请点击选择单元格中的下拉键,否则上报无效。
3.时间:各院(系)于2021年3月8日10:00前以院(系)为单位将《高等学校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材料电子版(可U盘、光盘拷贝或以加密文件形式传输)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1号办公楼2111室);纸质材料在学生签字后,由院(系)留存备查。
4.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请务必注意保证学生数据信息安全,防止流转过程中信息泄露。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到所涉学生本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为落实好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附件3:学生信息补录工作指南
教务处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