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

关于开展第十次优秀教学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06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会议精神,落实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树立教学先进典型,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更新教学观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评优评奖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56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十次优秀教学奖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的相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在我校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三年及其以上的教学人员,均可申报优秀教学奖。

(二)申报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在2020-2021-1学期至2023-2024-2学期的四个学年内无教学事故和违纪记录。2020—2023年,年终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2.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授课计划、教案、试卷、考试结果分析及评价、成绩单、教学任务书等基本教学文档齐全、规范。

3.服从学校及学院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教学及其他相关工作。参评期内至少系统讲授过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承担课程的主讲任务。2020—2023各学年,实际讲课的教学工作量至少不低于所在部门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近四年内至少有一次“教学骨干”称号,或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估为优秀的次数不少于2次。

5.在2020-2021-1学期至2023-2024-2学期内4年的教学质量评价在所在单位排名至少6次不得低于前50%,同时须有四次进入前30%,两次进入前10%,且无后10%记录。

6.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教学认真,积极深化教学改革,注意教学内容更新,注重开展教学研究,在四年内至少有下列教学研究成果之一:

教学成果奖(最近一届):校级主持,省级排名前五名,国家级排名前七名;

研究论文:公开发表教学相关的研究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学校、教育厅、教育部组织的教学研究论文评奖的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的第一作者;

研究课题:主持或主研教学相关的研究课题,有鉴定(或结题)证书。校级主持,省级排名前五名,国家级排名前七名;

教材:公开出版或获学校、教育厅、教育部优秀教材奖的参编人员;

重点课程、精品开放课程(原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校级主持,省级排名前五名,国家级排名前七名;

教师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人员;

指导学生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赛事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指导教师,学生获得市厅级(不含校级)奖励的第一指导教师,学生获得省级奖励的前二名指导教师,学生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前三名指导教师。

7.服从学院和学校的安排,积极主动完成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申报与评审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本单位自荐,也可由所在教学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向本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

(二)学院评选推荐

1.资格审查

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本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与条件”,对学院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

2.评选推荐

各学院严格依据本通知要求和精神制定本学院的优秀教学奖评选推荐细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对被推荐上报参加学校评审的人员,按学院评审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被推荐人的相关材料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经学院评审,推荐人数须掌握在本学院教师总数(2024年8月31日前在册,含校内“双肩挑”的教师)的4%以内。

(三)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本评选范围与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各学院推荐的人员材料进行复核。经复审不符合学校条件的人员将被取消资格,并不予递补。

(四)学校评审

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学院评选推荐的教师现场说课进行评审打分。

计分方法以学院评审推荐结果(教学奖申报情况量化表)成绩分占50%,现场说课成绩占50%进行计算。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评定出学校第十次优秀教学奖,评定数量不超过参评数的75%,前十名授予“教学十星”称号。

(五)结果公示

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有异议的评审对象进行复议。最后将第十次优秀教学奖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

三、时间安排

学院评审推荐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截止11月18日上午11:00,逾期视为弃权。

四、其它事项

1.申报书见附件1。

2.本次评审工作所涉及材料和相关事项的时间段统一为2020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3.申报情况量化统计表必须按照学校统一格式详细逐项填写,不得增减和合并单元格;不按要求填写的项目按照无此项成果对待进行审核,公示。

五、第十次优秀教学奖评审工作量化计分办法

(一)基础分

1.授课门数:每门课程加1分,上限4分。

2.工作量:完成额定工作量加5分,每超过100个工作量加1分,上限10分。

3.学生评教成绩:学院前10%加6分,前20%加5分,前30%加4分,前40%加3分,前50%加2分。四年八学期累加,无成绩不加分,亦不减分。

(二)教学研究成果加分

1、研究课题

2、研究论文

3、出版已使用教材

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参编1分。以原件为准。

4、重点课程、精品开放课程(原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5、教学成果奖

6、教师教学业务竞赛(以教务处组织或备案为准)

7、指导学生获奖(以教务处组织或备案为准

(三)计分要求

以上项目均以教务处、教师交流与培训中心登记或备案为有效材料。项目内容需与本人所承担的教学活动相近相符。同一项目源在不同级别或类别中不得重复加分,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分;教学研究成果项目的7个类别加分项中,每类加分项中累计不超过3项。

六、报送教务处的材料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奖申报书。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第十次优秀教学奖申报情况量化统计表。

3.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的各学院教师名单。

4.上述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邮箱。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王雨晨        

联系方式:8057265

教学研究科地址:办公楼207

电子邮箱:jyk7265@163.com


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奖申报书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第十次优秀教学奖申报情况量化统计表

        3.XX学院截止2024年8月31日前教师名单


                                                                                                    教务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