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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4-25 10:23:48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7号)与《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7年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冀教高函〔2017〕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与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要求申报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要求申报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商业计划书、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实验、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
3.创业实践项目要求申报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结合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型产品或者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培育与立项数目
1.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知中有关实施国家、省、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按照“公开、择优、规范”的原则,首先设立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60—100项进行培育。在校级立项的基础上,择优选择30项申报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同时,符合条件的团队可报名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各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师生积极申报。要求各本科专业至少申报1项。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学生应具备的条件:申请项目学生应为在校本、专科生,且距毕业离校时间不少于一年。
2素质要求:申报人对于科研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有较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初步应用与研究能力。
3.项目团队要求:项目参与人数一般为3-5人,项目负责人1人。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超过3名。
4.指导教师要求: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科研指导能力的专业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每位指导教师每一年度最多指导1个项目。
5.项目要求
(1)申报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施方案,独立撰写报告或论文,并进行充分论证。
(2)项目研究内容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专业拓展性,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应具有可行性,实施条件具有保障性。
(3)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由主持人所在学院申报)。
(4)项目内容须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现象。
(5)申报项目执行时限为1年,要求项目须在主持人毕业前完成。
四、立项程序
1.以院(系)为单位,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发动、审核与推荐工作。
2.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3.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立项项目,
并择优推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五、资助额度
1.省级、国家级项目由省教育厅资助,经费额度分别为4000元/项、1万元/项。学校不再重复拨付经费。
2.校级训练项目:500元/项。
六、相关事项             
1.申报材料: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表1)(一式2份),可附佐证材料;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附表2)(一式1份);
2.报送要求:各院(系)将推荐的申请书与基本信息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时间安排:
请各院(系)将申报材料于2017年5月4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电话:0335-8051300
邮箱:sjjx8051300@126.com
 
附件1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2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
附件3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附件4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7年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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