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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学生证、优惠卡相关事宜的规定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8 09:49:22

各二级院(系):

为了规范我校在校生学生证管理,并优化学生补办学生证手续,根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2 号)精神,现就学生证补办等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证、优惠卡补办程序

1.申请:因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需补办学生证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补办学生证申请,院(系)核实同意后可补办。

2.缴费:学生应按规定缴纳工本费用,标准为学生证3元、火车票优惠卡7元(如工本费用发生变化,收费标准同步调整)。院(系)统一组织填写《补办学生证统计表》,并将《补办学生证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及费用以院(系)为单位交学籍科,学籍科汇总后交财务处。

3.补证:院(系)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空白学生证,按《学生证填写说明》要求将学生证填写完整、并贴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以院(系)为单位到教务处学籍科盖学生证专用章、钢印,贴乘车优惠卡。

4.注册:院(系)按要求对新补办的学生证补办注册手续。

二、学生证、优惠卡补办时间安排

每年3、6、9、12月份的第二周。

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补办学生证、优惠卡事宜。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学生证、优惠卡补办的暂行规定》(教务处〔2020〕3号)同时废止。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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