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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05 15:34:16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院(系):

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高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要求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河北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整改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义务,落实整改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二级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级学院(中心)须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加强师生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工作。二级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及中心、实验室主任实验室负责人、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设有院级安全管理员1-2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的具体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院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模式,二级学院(中心)应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体系,各中心、实验室、研究所、课题组等机构及实验场所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实验场所,不留死角,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到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落实院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各二级学院(中心)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二级学院(中心)应与每间实验室、实验场所的安全责任人及每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通过签订责任书,督促实验室负责人和使用教师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实验相关防范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级学院(中心)2021年7月9日前将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纸质版院系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备案。

联系人:刘正林联系电话:8051300地点:老楼208

附件1: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参考模板)

附件2:实验室使用人员安全承诺书(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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