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1学期末及寒假期间
实验中心(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
为加强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场所的安全管理,根据2021年12月24日《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冀教高办【2021】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验中心(室)安全管理规定》,现将期末及寒假期间学校教学实验中心(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二级院(系)切实做好本单位所辖实验中心(室)安全工作。在本单位党政一把手组织下,制定假期安全管理方案与实施细则。做到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放假前,各二级院(系)要组织对本单位管辖的实验中心(室)开展一次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实验中心(室)危化品、易制毒、易制爆等要害领域,集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各项防护工作。暂不使用的实验室要断水断电、贴封条,严格落实假期封闭制度,禁止无关闲杂人等进入实验楼(室)。
3.规范做好假前整理工作
假前做好实验室各类物品的整理、归类、入库等工作。实验课程结束后,各实验中心(室)管理人员对实验室的材料、仪器做好整理、归类、入库,保持实验中心(室)环境整洁。
4.合理安排假期值班工作
各二级院(系)结合本单位所辖实验中心(室)具体情况,安排假期值班,对实验室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严格钥匙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不得擅自配制或转借他人,并留存一套各实验室的备用钥匙。
5.严格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
为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要制订完善各类应急工作预案,做到务实、科学、有效。要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6.上报材料
各二级院系将假期实验室值班人员信息表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1月5日前交实践教学科(秦校区老楼2081房间)备案,电子版发送至sjjx8051300@126.com。
附件1:2021-2022-1学期寒假实验室值班安排信息表
附件2: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教务处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