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要求
1.请各院(系、部)通知相关教师、学生按时到达考场。
2.各院(系、部)要组织专人加强对考场的巡视,确保考场的正常秩序。
3.要求考试学生必须持“一卡通”(或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要求主考教师按时将试卷、考场记录单、考试签到表送达考场。
5.要求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检查学生证件,维持考场纪律,填写《考场记录单》,组织考生签到。
6.要求单人单桌单行,桌斗朝前。学生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排序坐座位。
二、关于课程免监考的要求
课程免监考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监考教师收到免监考通知后,应在考试开考时到学生所在考场把考试试卷发放到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到后监考老师离开考场,考试临结束前10分钟到考场准备收取学生考试试卷。考试结束后把考试试卷、学生签到表、考场记录单统一交到主考教师手中。
秦皇岛校区2017-2018-2学期期末考试安排.xls
昌黎校区2017-2018-2学期期末监考安排.xlsx
开发区校区2017-2018-2学期期末考试安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