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08
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实践教学工作安排》和《2020年秋季学期实验室防控实施方案》以及实验室疫情防控安全培训要求,本着“安全第一,科学防护,有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原则,要求对本单位所辖实验场所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实践教学科备案。
请各单位于2020年9月11日前将自查结果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交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sjjx8051300@126.com。
教务处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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