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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备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11

关于2023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备案的通知

各院(系):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是教师创新思维、改进实验教学的重要手段,为规范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教务处现对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进行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间范围

截至2023年6月发明完成并已应用于教学的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

二、备案要求

1.自制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能够应用于实验教学、提高学生实验实践能力,在教学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2.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限于为我校本、专科专业学生实验课程及实践教学需要所自行研制的教学仪器设备,不含单纯教学软件和课件类。

3.备案实行主持人备案制,备案人须为我校在职在编的专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员)、承担相关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师。

4.拟参加评奖的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不在教务处备案的不能参与评奖。

5.已在教务处备案过或已参加评奖的设备不能重复备案。

三、材料要求

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7月14日前统一将《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备案表》一式三份,《附件2:2023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备案汇总表》纸质版送交实践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版发hbkssyjx@126.com


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备案表

2.2023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登记表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