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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25

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2019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9〕69号)和我校关于开展一流专业建设和师范专业评估认证工作等文件通知要求,及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表格及内涵说明等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校的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专项工作领导组。

组长:郭鸿湧

副组长:李佩国 杨越冬 张福喜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评估办),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兼任。

成员:教务处长、校长办公室主任、财务处长、人事处长、科研处长、研究生部主任、学生处长、团委书记、招生就业处长、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长、图书馆长、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长、分析测试中心主任、网络技术中心主任及各院(系、部)行政负责人等。

负责审查、核定、完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保证基础数据的规范统一,保障填报数据真实有效。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

各相关单位设立专项工作组。建议工作组至少有3人组成,院长(处长、主任)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副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教学秘书担任办公室主任兼联络员,公布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

二、组织专项学习

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专项学习活动,结合专业评估认证(工程类职业、师范类专业)相关指标要求、一流专业建设和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在总结2017年度、2018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学习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紧密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正确理解掌握2019年新的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熟悉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做好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

数据填报涉及各类专业的认证评估,各单位、各部门参照2018年我校参加审核评估对各项指标的数据要求及2017年、2018年填报的相关数据和材料进行分析,特别要师范类专业依据其评估认证(二级)指标、数据要求认真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材料,专人负责,领导把关,保质保量完成填报工作。同时,做好相关支撑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任务分解

按照教育部信息管理中心和河北省教育厅安排,2019年度数据平台开放时间截止11月30日。所采集数据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此次填报主要内容依然为7大类+师范类,88张表格(与2018年相同)(2015年为69张表格,2016年为78张表格,2017为81张表格),师范类新增14张表格。

1.2016年表 1-8 实验场所(科研基地)(时点)变为:表1-8-1本科实验场所(时点)和表1-8-2科研基地(时点)两张表;2.2016表 5-4创新创业教育情况(时点)变为:表5-4-1创新创业教育情况(时点)、表5-4-2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时点)两张表;(表5-2-3医学专业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况(学年),我校不填报)

近600项(2015年570项)数据,在线填报。主要涉及到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研究生部、图书馆、分析测试中心、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各院(系、部)等单位。具体任务见附表1.

我校师范类专业评估认证的数据将从2018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自动生成,今后一流专业建设评估、其他专业评估认证以及5年一轮的审核评估工作的相关数据也是依据于此。因此,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非常重要。各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审核评估及本科教学工作基本数据填报工作。做好日常管理和资料的保管积累,防止过去水平评估出现的“补”、“漏”、“造”等被动现象,真正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目的。

2.各单位安排专门人员(最好还是2015、2016、2017、2018年此项工作负责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于10月30日之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3.各单位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用户操作指南的相关说明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工作内容和要求参照去年安排。

4.各单位数据填报完成后,一把手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教务科,截止11月7日

5.填报时间统一。本次数据填报涉及到的时间统一为:“时点”为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时期”:“自然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本学年”为2018-2019学年,“上学年”为2017-2018学年。

6.编号唯一性。单位编号、人员编号、专业编号、课程编号等编号前后一致,全校统一。

7.教育部评估中心网站为udb.heec.edu.cn

8.联系电话:8051532(1532) 阴老师;

8076362(6362) 刘老师

电子邮箱:kjsypgb@163.com




           教务处 评估办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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