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学实验中心(室)
暑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教学实验中心(室):
依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暑假相关工作的通知》(校办室〔2018〕4号)精神,切实做好假期实验中心(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对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要求各二级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假前安全自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予以解决或报告。
2.针对暑假的特殊性,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制定暑假安全管理方案与实施细则,切实做好防盗、防雨、防水、防火、防电、防毒害等安全防护工作。
3.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管理规范,防护工作落实到位。
二、具体要求
1.实验课程结束后,各实验中心(室)负责人对各实验中心(室)的材料和药品、仪器设备等做好整理、归类、入库;做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及其附属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存放;特别要做好涉及易制爆、易制毒原材料实验室的安全防护。
2.各二级教学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结合各实验中心(室)的实际情况,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附件1)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方案,做好假前自查工作。
3.结合本实验中心(室)具体情况,将值班巡查工作责任到人,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对于重点防护且无可视窗门的实验室应进行室内检查。
4.严格实验中心(室)的钥匙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不得擅自配制或转借他人,并在院(系)留存整套备用钥匙。
5.假期确因教学、科研等需要使用实验室,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履行相关手续,做好使用记录,严格遵守学校实验中心(室)安全管理规定;学生活动必须有指导教师现场指导。
6.做好实验室水、电、门窗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对于假期不用的实验室,要贴好封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实验楼。
7.严禁在实验室存放影响实验室安全的私人物品,不得从事与实验工作无关且影响实验中心(室)安全的活动(如:使用实验室电源为个人交通工具充电等)。
8.为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做好应急处理预案。
相关附件
教务处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