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顶岗实习学生课程考核的实施意见
各院(系、部):
本学期学校安排部分学生到海港区部分中小学开展教育实习暨教育顶岗实习支教活动,此次教育顶岗实习是师范类学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学校实施校校合作,校政合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做好此类工作,推进应用型大学建设,保障学生的合法利益,参照校办字【2018】17号通知精神,对参与2018-2019-1学期教育顶岗实习学生的课程考核提出几点意见:
1. 教育顶岗实习学期课程的学习可采用自学和教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课程考核可参加校内期末考试或以缓考形式参加开学初的补考。成绩记载按学期末方式记载。
3.如不能参加校内期末考试或开学初的补考,或需要任课教师进行深入辅导,可在下学期开学初第1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予以安排相关课程的教师对该学生进行课程辅导,在小学期考试周进行课程的考核,成绩记载按学期末方式记载。
4. 教育顶岗实习学生当学期的实习成绩可按校办字【2018】17号通知的“三、激励政策和相关待遇”中的第1、2条执行。
5. 各相关二级学院(系)根据派出学生本学期的课程修习实际情况,可制订课程考核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请各院(系)将此意见通知到本学期参加教育顶岗实习的每个学生,根据学生自愿,选择考核方式和参考时间,予以落实。并及时将参加考试的学生情况统计表报各校区教务科备案。
教务处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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