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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本科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11

关于组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建设
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院(系、部):
依据河北省应用型大学建设转型发展的需求,为加强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专业建设方面的研究和指导作用,加强专业建设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规范学校各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进一步推进、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学校决定组建各本科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现就组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有在校学生(含2017年秋季招生)的本科专业,每个专业组建独立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要求,受所在院(系、部)的委托,开展本专业建设的研究、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的组成及条件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应不少于7人。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原则上应由以下几方面的专家组成:本院(系、部)专家3人(含专业带头人、教学部主任、本专业骨干教师等。);校内专家1人;校外教师专家1人(师范类专业可1-2人);校外一线岗位专家1-2人;往届毕业生1-2人。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党的教育方针。
2.热心本学科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
3.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4.校外教师专家:所属学校办学层次等同或高于我校的,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的教师或专业人员,原则上须具有正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教学或研究10年以上的高校专家。
5.校外一线专家:从事本学科或本专业(职业或行业)5年以上,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岗位工匠人员。熟悉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的专家。
6.优秀校友:毕业5年以上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校优秀毕业生,一直从事本学科、本专业的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具有中层岗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职业岗位工匠,热爱学校、关心学校发展。
7.校内专家:各单位遵循学校的基本原则,依据本部门的实际需求从学校内部自行聘任学科相近或相同的有关专家。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任务:
(一)依据学校转型发展的整体需求,做好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工作。
(二)组织和开展本学科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三)指导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师资队伍等人才队伍和教学基本建设,推进教学改革。
(四)制定专业规范、课程教学质量标准。
(五)承担专业评估任务。
(六)组织有关教学工作的师资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
(七)完成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由于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任期内可按手续改聘、补聘、辞聘。
六、具体要求:请各院(系、部)根据推荐要求及任职条件,认真做好组建工作。并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汇总表和审批表(附件1、2)各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电话:0335-8057265;电子信箱:jyk7265@163.com。
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附件2: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审批表
2017年5月11日
附件通知原文/jiaowuchu/uploadfile/2017/0511/20170511094452947.doc
附件1/jiaowuchu/uploadfile/2017/0511/20170511094457897.xls
附件2/jiaowuchu/uploadfile/2017/0511/201705110945026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