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11
关于同意刘*凡等7名学生留级的决定
各相关学院(系):
经核实并经学院(系)组织学生本人确认,共有刘*凡等7名学生达到留级标准。根据《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校教字〔2022〕29号),经教务处处务会研究,同意刘*凡等7名学生留级,请相关学院(系)按规定办理留级手续。
2023年度留级学生名单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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