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冀教学处[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在校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核准和补录对象:全校学生(含休学、保留学籍等),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相关院(系)要务必通知到本院(系)每一位学生,对放弃填写《高等学校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的学生要履行签字手续。
2.核准和补录内容:核准在校生已有数据信息(为保护学生隐私及信息安全,身份证信息请学生登录学信网核对),若数据有误请各学院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需要提供相关纸质佐证材料;请勿改动数据格式。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详见《高等学校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附件3),所有字段必须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附件2)备注中的字段填报,请点击选择单元格中的下拉键,否则上报无效。
3.上报时间:各院(系)于2019年3月8日16:00前以院(系)为单位将《高等学校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附件3)材料电子版(需刻录光盘)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1号办公楼2111室),昌黎校区也可交昌黎校区教务科(1号教学楼A区115室);纸质材料在学生签字后,由院(系)留存备查。
4.为防止流转过程中信息泄露,请务必确保学生数据信息安全。
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到所涉学生本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为落实好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冀教学处[2019]1号)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附件3:高等学校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附件4:在籍学生信息表
2019年3月1日
附件1:
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冀教学处[2019]1号)
附件2: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附件3:
高等学校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附件4:
在籍学生信息表
关于做好在校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