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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28

 
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2017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7〕49号)和我校关于印发《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安排》(校教字〔2017〕27号)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格及内涵说明等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校的迎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专项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同坤
副组长:李佩国杨越冬 张福喜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评估办),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兼任。
成员:教务处长、校长办公室主任、财务处长、人事处长、科研处长、研究生部主任、学生处长、团委书记、招生就业处长、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长、图书馆长、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长、分析测试中心主任、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及各院(系、部)行政负责人等。
负责审查、核定、完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保证基础数据的规范统一,保障填报数据真实有效。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
各相关单位设立专项工作组。建议工作组至少有3人组成,院长(处长、主任)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副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教学秘书担任办公室主任兼联络员,公布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
二、组织专项学习
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专项学习活动,结合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在总结2015、2016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学习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紧密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正确理解掌握2017年新的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熟悉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做好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
我校将于2018年上半年接受审核评估,评估材料区间为2015年至2017年三年,而2017年的相关材料、数据最为重要。因此,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审核评估范围和内容,根据审核评估项目、评估要素、评估要点的要求,对今年的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做全面审核,要详细对照2015、2016年的相关数据和材料进行分析,认真收集和整理本部门的相关数据、材料,专人负责,领导把关,保质保量完成填报工作。同时,做好相关支撑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任务分解
按照教育部信息管理中心和河北省教育厅安排,2017年度数据平台开放时间为9月1日—10月31日。所采集数据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此次填报主要内容为7大类,81张表格(2015年为69张表格,2016年为78张表格)
1.2016年表 1-8实验场所(科研基地)(时点)变为:表1-8-1本科实验场所(时点)和表1-8-2科研基地(时点)两张表;2.2016表 5-4创新创业教育情况(时点)变为:表5-4-1创新创业教育情况(时点)、表5-4-2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时点)两张表;(表5-2-3医学专业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况(学年)和表1-6-3附属医院师资情况(医科专用、时点),我校不填报)
近600项(2015年570项)数据,在线填报。主要涉及到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研究生部、图书馆、分析测试中心、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各院(系、部)等单位。具体任务见附件1.
2018年我校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的年度评估报告及学校总自评报告将由2015、2016、2017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自动生成,因此,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非常重要。各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审核评估及本科教学工作基本数据填报工作。做好日常管理和资料的保管积累,防止过去水平评估出现的“补”、“漏”、“造”等被动现象,真正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目的。
2.各单位安排专门人员(最好还是2015、2016年此项工作负责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于10月10日之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3.各单位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用户操作指南的相关说明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工作内容和要求参照去年安排。协调与咨询工作将国庆假期之后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各单位数据填报完成后,一把手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教务科,截止10月19日
5.填报时间统一。本次数据填报涉及到的时间统一为:“时点”为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时期”:“自然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学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本学年”为2016-2017学年,“上学年”为2015-2016学年。
6.编号唯一性。单位编号、人员编号、专业编号、课程编号等编号前后一致,全校统一。
7.教育部评估中心网站为udb.heec.edu.cn
8.联系电话:8051532(1532) 殷老师;
                     8049896(8896) 刘老师
   电子邮箱:kjsypgb@163.com
                 
教务处  评估办
2017年9月28日

本通知WORD版下载:/jiaowuchu/uploadfile/2017/0928/20170928102854239.doc

附件:

  1. 2017年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表格及内涵任务分解表.xlsx/jiaowuchu/uploadfile/2017/0928/20170928103017307.xlsx
     
  2. 数据平台Excel模版.rar/jiaowuchu/uploadfile/2017/0928/20170928103037932.rar
     
  3. 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用户填报指南.docx
  4. 数据平台常见知识.docx/jiaowuchu/uploadfile/2017/0928/20170928103252277.docx
     
  5. 数据平台2017年和2016年表格和内涵变化情况.pdf/jiaowuchu/uploadfile/2017/0928/20170928103323487.pdf
     
  6.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2017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7〕49号)/jiaowuchu/uploadfile/2017/0928/2017092810334175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