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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05

关于开展“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补充通知》(冀教高函〔2021〕41号)、学校的《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党办字〔2020〕27号)等及相关上级文件精神,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现开展我校“课程思政”课程立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发挥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阵地”、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强化示范引领,强化资源共享,全面推进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将思政工作体系贯通人才培养体系全过程。

二、“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立项要求及指标

(一)“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立项要求

1.所申报课程为我校现行培养方案中在立项建设期间开设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

2.课程负责人是我校在职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独立完整承担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积累或教学研究与改革经验。应积极吸纳参与课程教学的教师参与项目研究,鼓励团队建设和授课。

3.授课教师能够充分挖掘专业课程教学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充分发挥其育人作用。

4.每位教师作为课程负责人限申报1门课程。

(二)立项指标

本年度拟立项10项。

三、课程建设与管理

(一)课程建设期为两年,两年后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延长建设期一年,一年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将自动淘汰并追回建设经费。

(二)材料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课程思政”课程须提交的材料:“课程思政”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2.注意事项

(1)各级各类推荐表的pdf均须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传,否则不予通过。需同时上传word版文件。

(2)材料系统报送时间:9月5日—9月 12日24:00。

(3)各二级单位材料审核时间:9月12日—9月13日24:00。

(4)一名教师最多参与两门课程建设(含主持,含往届)。如不清楚团队成员是否符合要求可向教研科查询,如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审查资格发现资格不符时则取消课程建设申报资格。

(5)申报系统:http://hevttc.kypt.chaoxing.com 。

(6)教师可自行选择上传除报送要求以外的佐证材料,在附件中上传即可。

(三)验收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验收须提交的材料:

1.总结“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思政育人目标达成、课程建设过程、课程建设成效等建设情况,形成项目验收报告;

2.体现“课程思政”改革思路的修订完善的课程教学大纲;

3.体现“课程思政”新特点的课件;

4.紧扣“课程思政”主题的3-5项典型成果:典型教学案例(模板见附件)及支撑材料。

5.1-2个示范课堂视频材料,不超过300M。


附件:“课程思政”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