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教学进程安排,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已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生成,请严格执行,认真组织落实并填报相关报表,确保下学期课表编排及学生选课工作能按时完成。现将教学任务下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地方重大实践和重要论述融入课程教学。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深入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实施课程思政全覆盖。
2.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持续推进数字化赋能教学。
3.各单位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对课程教学涉及的教材及教辅用书进行全面审查,严禁问题教材进校园、进课堂。
4.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各教学部、教学团队、实验教学中心、课程组等要深化教学研究工作,加强集体备课、观摩研讨和示范课程建设,要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好课程内实验、实习的准备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加强校校、校企合作课程建设。每个专业须建设有行业企业共建、共同讲授的课程。
5.全校性公共通识类课程、跨学院开设的基础课程、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以及素质拓展类课程,相关学院积极沟通,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二、教学任务下达
为了确保下学期选课、排课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认真核对2026-202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任务。需核对的信息为:
1.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课程分类、课程性质等信息的使用管理要准确、规范。
2.对于跨学期开设的课程,课程编号、学时、学分等相关信息要注意区分并准确无误。
3.课程名称相同但课程性质、学时、学分不同的课程不能使用同一课程编号。
4.如系统生成的教学任务与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不一致,请认真核查原因,并及时与教务处沟通,确保准确无误。
5.全校各年级需使用的课程编号规则为:
①理论课:开头两个字母为LL+开课学院编号(2位)+流水号4位;
②实验课:开头两个字母为SY+开课学院编号(2位)+流水号4位;
③理论实验课:开头两个字母为LS+开课学院编号(2位)+流水号4位;
④实践课:开头两个字母为SJ+开课学院编号(2位)+流水号4位的课程编号。
三、任课教师安排
1.任课教师的安排依照《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校教字〔2025〕6号)要求执行。对于因缺少教师而难以落实的教学任务,由开课学院负责联系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与教务处协商,不得影响正常教学。
2.关于合班课的相关要求
(1)各学院利用教学资源积极推进小班教学,严格控制大合班课程教学。
(2)为保障教学质量,合理控制合班课程的人数(合班上课人数不超过90人)。基础课、公共课安排合班课时,应尽量考虑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合班;不得安排跨学院、跨年级合班上课。
(3)课程名称相同但学时不同、开课模式不同或考核方式不同的课程不得安排合班课。尤其是必修课与选修课不得安排合班上课。
(4)理论教学周数不同的专业,安排合班课时,请注意合班班级实践区间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应避免安排合班上课。
3.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开设相关注意事项
(1)各专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做好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排课工作,尤其注意合理安排公共选修课和学科专业类课程的开课学时、学分。
(2)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中的选修课程原则上为24学时1.5学分或16学时1学分。
(3)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中的公共选修类课程和学科专业类课程,原则上从第二学期至第七学期开设,各学院需组织相关专业的学生及时修读。
4.素质拓展模块修读课程开设相关注意事项
(1)从2022级开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了素质拓展模块修读课程,其学分约占15学分,各专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设置及相关要求开课,并做好课程管理工作。
(2)素质拓展模块修读课程中的第二课堂项目,由校团委负责,不进入课表。
(3)其余课程按要求开设。
5.专业选修课安排
各专业的专业选修课,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的学时数结合实际开设能力向学生公布课程名称(原则上专业选修课学生低于15人的,不建议开设),先由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初选,初选结束后再确定开出哪些课程并安排好相应的任课教师。课表排好以后,学生要对专业选修课(限选、任选)进行网上选课,选课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未选上课,但任课教师同意修读该课程,任课教师须要求学生在本课程开课之后两周内在系统里补选。否则不予认定该门课程成绩。
培养方案列出但未面向学生开出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反复确认后删除已经生成的教学任务。
6.聘请校外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时,应按我校《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将外聘教师相关信息录入到教学任务所在学院。外聘教师与本校教师共同担任校企合作课程的教学任务,应明确教学任务的分配情况。
7.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确定以后,各学院填好本院学生的《2026-202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学部主任、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于6月3日前连同《未安排落实的教学任务汇总表》(仅限专业选修课)编辑成PDF版文档报教务处。
8.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一经确定(尤其是排课结果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课程编号、学时、学分或更换教师,如需更改(更换),经任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由教学部主任、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分管处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9.任课教师使用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必须是各学院审查合格的课件。
10.任课教师做好所授课程的授课计划,安排好理论、实验、实习的具体周次,尤其要确定实验课上课周次,以便于合理编排课表和日后的教学检查和监督。
11.第二学士学位教学任务及排课由文法学院(开课学院)自行安排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排课工作
本学期公共课采取教务系统自动编排、学院按需调整的方式进行,公共课开课学院也可申请全部自行编排(由本院教学秘书手动编排);专业课全部由开课学院编排,相关要求如下:
1.教学任务(含交叉开课的教学任务)由开课学院(部门)录入,本学期录入任务完成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
2.教学秘书录入教学任务时必须扣除实践教学周次,严格按照学时数安排教学周次。
3.2023-2025级学生“第二课堂项目”课程的教学任务需在第7学期录入。
4.凡是32学时以上的课程要全学程排课,32学时及以下的课程,原则上按小学期排课,具体排课周次以校历为准。各学院要掌握好教学进程,合理安排前半学期与后半学期的教学任务,同一门课程的周学时一般不超过6学时。
5.理论课(含线下公选课)不得四节连排;不得安排在周四下午、周六(日)上课;不得把课程强排在系统设置的禁排周次,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同一学生班级7-10节不连续排课。
6.录入教学任务时,各学院一定要根据各专业实习实践进程表安排避让实习班级的相应周次。
7.所有课程(含实验、实践课程)均须安排详细的上课时间、地点。校外进行的实习、实践地点须按各学院报备的校外实践基地名称填写。
8.各学院要合理安排各专业所开课程的开课周数,避免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各专业、班级需保证有3-5门课程进入期末考试周考试。
9.课表排完正式上课前,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本学院教师的调课申请。教务处将依次开放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调课权限及时间。
10.所有课程排完后,教务处统一刷新课表,再由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向本学院师生公布课表。
附件:1.2026-2027-1学期教学计划导出数据
2.2026-2027-1学期教学进程表
3.未安排落实的教学任务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