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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申报新增专业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5 15:53:13

各院(系、部):

为落实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战略,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的实施方案》(冀教高﹝2019﹞10号)的通知精神,适应学校“三三二三”发展战略和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工作对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意见,现对我校2019年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适应我校“三三二三”发展战略,遵循“稳定规模、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整体思路。按照“四调”、“两突出”的专业建设规划,既调强农业类学科群、调优师范类学科群、调增海洋类学科群、调适其他学科群,突出需求导向、突出应用导向的总体专业建设思路。

二、申报要求

1.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专业设置。

2.重点申报适用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民生急需相关学科专业,现代服务业急需人才以及涉海洋类相关专业。

3.原则上拟申报专业须有相关学科专业群或专业支撑基础。今年我校侧重申报旅游、康养;信息化、智能化;涉海洋类(要考虑到省内同类专业的重复设置);教育类专业。

4.拟申报专业要进行充分论证,提交详细的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

5.加强优化专业结构调整,申报新专业的院系,如有5个以上专业,原则上要关停、撤销或并转相应数量的老旧专业。
 三、申报材料
 1.新增专业名称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列出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即专业代码后加K的专业)属于备案专业,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并附新增专业论证报告一份。

2.新增专业名称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未列出的及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属于审批专业,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并附新增专业论证报告一份。
 3.若需调整现有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时,按审批程序办理。
 四、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日期:请各有关单位及早做好准备,充分调研,认真准备,纸质版一份、相同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务于6月28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五、其它
 
申报专业的培养方案按照学校2019年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指导意见和格式制定。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4. 河北省本科专业布点情况参照表

201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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