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暑假期间
学生外出实习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院(系):
为持续做好学生外出实习备案管理,进一步做好暑假期间学生外出实习管理,现就开展校外实习实践工作再次强调如下:
一、严格按照教务处《关于校外实习的补充通知》(教务处51号文)精神,继续落实安全健康防护要求,严格审批和登记手续,经院系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可离开学校驻地开展实习,持续落实“事前审批、事后备案”制度。
二、凡经审批外出的实习实践,院(系)要建立外出实习实践学生管理台账,明确包联责任人,及时准确掌握每名外出实习实践学生的身体状况和行程轨迹。
三、凡不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四、其他要求
有暑假安排实习活动的院系,请认真填写附件1和附件2,签字盖章后于7月7日前提交实践教学科。附件3将以共享表格的形式发送到“教学秘书工作群”请相关院系于7月6日下午5:00前完成信息填报,过期不候。
附件1:校外实习实践活动备案表
附件2:外出实习学生包联管理明细
附件3:暑假校外实习备案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