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学位〔2014〕9号)文件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教字〔2015〕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双学士学位教育情况,学校决定2017年秋季继续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宣传动员
各院(系)及专业带头人向2016级本科学生宣读讲解上述两个文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自愿申报。
2.培养方案
培养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制订相应的双学士学位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定稿方案于2017年9月2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学生报名
按照文件要求,2016级本科生具有申报资格。其他年级不能申报。
符合条件的同学在所在院(系)自愿报名,经所在院(系)审核合格后由各院(系)教学秘书将学生申请表及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相同文档的电子版发至jyk7265@163.com。
学生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9月22日。各院系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9月26日。
4.审核录取
学生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生申请情况,按学生填写志愿和修读条件进行审批,审批结束后发布录取结果。
5.教学组织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人数超过30人时,单独开班授课,考虑到不同专业间上课时间的交叉,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修读学生的共有时间段(公休日或假节日);少于30人时,所修课程原则上随正常班听课,考试随班进行。
原则上学生修读专业不在本校区时须修读人数满30人时方可开班,不足30人时不予开班。但开发区校区、秦皇岛校区的学生如自愿到对方校区上课,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并入对方校区班级上课。
6.开课时间
原则上各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本学期开始上课。具体时间由各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公布。
由于时间紧,请各院(系、部)尤其是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所在院(系)负责同志,积极布置此项工作,及时开展相应工作,做好我校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
附:我校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名单
1.财务会计教育(120213T),管理学,秦皇岛校区
2.人力资源管理(110205),管理学,秦皇岛校区
3.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工学,昌黎校区
4.法学(030101K),法学,开发区校区
附件:通知原文:
/jiaowuchu/uploadfile/2017/0915/20170915083503287.doc
河北省关于开展双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
/jiaowuchu/uploadfile/2017/0915/20170915083524531.doc
本科生选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jiaowuchu/uploadfile/2017/0915/20170915083538696.doc
申报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汇总表
/jiaowuchu/uploadfile/2017/0915/20170915083557479.xls
双学士学位教育学习申请表
/jiaowuchu/uploadfile/2017/0915/20170915083611237.doc
教务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