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教高处函[2023]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有关教学单位(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园艺科技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食品科技学院暨葡萄酒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根据各年度工作,对本单位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年度总结,分别完成以下材料:
(1)省级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1年)
(2)省级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2年)
(3)省级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2018-2022年)
(4)省级示范中心整改报告
具体填写要求请参照附件模板。
2.年度报告是各示范中心各年度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是学校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示范中心高度重视、逐年梳理总结建设成果,保证数据统一、规范、完整。
3.对标《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项目观测表》(详见附件5)及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深入做好本次阶段性总结工作。
4.阶段性总结报告最后的审核意见部分,示范中心负责人需手写“示范中心承诺所填内容属实,数据准确可靠”字样,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年度报告和阶段性总结报告
2023年6月22日前各学院将年度报告、阶段性总结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秦皇岛校区老楼208房间);电子版(Word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hbkssyjx@126.com。
2.整改报告
2023年8月25日前各学院将整改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秦皇岛校区老楼208房间);电子版(Word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hbkssyjx@126.com。
三、现场考察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安排进行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待教育厅通知。
四、联系方式
实践教学科电话:8051300
附件1: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1年)
附件2: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2年)
附件3: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2018-2022年)
附件4: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教高处函[2023]8号)
附件5: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3号)
附件6: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