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6年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19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冀教高函[2017]17号)要求和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要求
1. 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示范中心如实填写。
2. 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填写请参照附件模板(省级参照国家级模板规范填写),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度考核报告报送要求
安省厅要求,各学院将考核通过后的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电子版(Word版)与纸质版(学院公章)于2017年4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联系方式
电话:8051300
邮箱:
sjjx8051300@126.com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附件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模板)
教务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