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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带头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8-28

各院(系、部)及各专业带头人:
        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专业带头人选聘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7〕62号)文件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促使专业带头人更好的履行职责,改革创新,探索适学对路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经研究决定,组织专业带头人全面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科专业带头人。
    二、考核材料有效区间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三、考核标准
    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专业带头人选聘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任职不足两年的新增专业带头人重点考核其任职后的实际工作,具体项目可参考执行。
    四、考核程序
   (一)本人准备
    由本人根据校教字[2017]62号文件岗位职责和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将年度专业建设报告、工作述职报告报送所在学院(系、部)。
   (二)考核
    1.组织工作  专业带头人的考核工作由各院(系、部)负责组织。
    2.会议考核  由各院(系、部)负责人主持会议,本单位全体教师参加。由专业带头人作述职报告,全体教师质询或提问,最终形成考核结果。
   (三)其他事项
    1.考核以各院(系、部)为单位,对在行政等其他岗位上的专业带头人的考核,要按专业归口到所在的院(系、部)进行。
    2.本次考核工作时间为: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21日。
    3.各院(系、部)将各专业带头人年度专业建设报告、工作述职报告、考核结果等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备案。所有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教研科邮箱。
    4.联系电话:8057265   电子邮箱:jyk7265@163.com
    希望各院(系、部)高度重视专业带头人考核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建设和发展水平,积极组织,认真审核,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专业带头人选聘及管理办法》的通知/jiaowuchu/uploadfile/2018/0828/20180828093805662.doc
              关于开展专业带头人考核工作的通知/jiaowuchu/uploadfile/2018/0828/20180828094047510.docx

 
教务处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