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学业导师制度,充分发挥学业导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同时方便各学院开展实际工作,结合学校《本科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校教字〔2024〕25号)的要求,特补充如下事项:
1.请各学院于每年的12月初,将大一新生的学业导师遴选及确定情况提交教务处备案(参考附件1)。
2.如有更换学业导师的情况,应由学业导师或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学院需做好调整记录并报教务处备案(参考附件2)。
3.各学院须严格按《本科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结合《关于加强学生课堂场域协同育人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25〕59号)要求,可创新思路,开展符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征,体现本学院人才培养特色和创新举措的的具体工作,并做好过程记录(参考附件3)。
根据本学期的实际情况,请各学院于1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2025级本科生学业导师遴选及确定情况一览表,提交教务处综合科备案,电子版发送至hbksjwc@126.com,联系电话:8076362。
附件:1.学业导师遴选及确定情况一览表
2.学业导师更换申请表
3.学业导师工作记录表
教务处
2026年1月8日